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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虎溪花园业主大会的公告
作者:虎溪花园业主委员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31日 点击数:

虎溪花园全体业主:

虎溪花园业主委员会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将于2022531日到期。根据《民法典》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小区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向虎溪街道提交了书面申请。虎溪街道已批复原则同意召开虎溪花园业主大会及其相关议题和表决方案。

现将业主大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请业主大会表决的议题

(一)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修订后的《虎溪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修订后的《虎溪花园业主管理规约》;

(四)利用小区公共区域道路供业主停放机动车辆。

二、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结合小区实际,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现场实名投票表决。

三、召开业主大会的时间

2022415日至424日(每天9:0020:00);24日上午11点正投票结束。若遇政府对疫情管控有硬性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的时间将顺延或调整。

四、业主大会集中实名投票地点

虎溪花园南北主干道中段LED显示屏处。

五、业主参与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的要求

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重庆高新区及虎溪街道的要求,参加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的业主需填写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房号、房产证号(出示原件、照片或复印件)、房屋面积等信息。业主或受托人应在表决票上签名确认。

六、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本次业主大会所列议题均“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简称“双三分之二”),同时需“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简称“双过半”),表决结果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

七、对业主大会议题不同表决结果的处理办法

(一)物业选聘或续聘议题:表决结果同意选聘,业委会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政府的相关要求,及时拟定招标文件,组织公开招标,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表决结果同意续聘,业委会将代表业主与现有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沟通,在其愿意继续为小区服务且现有物业收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对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修订、补充,经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并完善后,再签订续聘合同,合同期限为四年,同时报高新区、虎溪街道备案;

选聘或续聘均未表决通过,业委会将与现物业服务企业沟通,若其愿意继续为小区服务,则按照双方协商结果签订修改完善后的物业服务合同,但服务期限为不定期,直至小区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为止。

(二)表决结果通过了《虎溪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虎溪花园业主管理规约》,将严格遵照执行;如表决结果未通过,则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下一次业主大会审议表决。

(三)表决结果通过了“利用小区公共区域道路供业主停放机动车辆”,将依法加强并具体落实对小区地面公共区域道路业主停放机动车辆的规范管理;如未通过,则维持现状。

八、本次业主大会设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等工作人员,由业主大会组织人在会前10天内通过公开召集和抽签的方式确定并予以公示。小区所有业主均可报名,随机抽取。

九、参加业主大会的业主领票和投票点设在小区南北主干道中段LED显示屏处,领票、投票、票箱保管及开箱统票全程摄像监控。参与投票的业主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出示相关材料并登记相关信息,经大会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发票,一户一票。同一买受人(业主)在小区内拥有两处及以上房屋产权(含地下车位)的,只计一票,面积累加计算。

十、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前往现场投票的业主,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受托人需提交委托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按投票要求出示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照片或复印件)并登记相关信息;同一受托人最多只能接受三名委托人的委托。

十一、业主大会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短信和微信群发送给全体业主;也可在重庆大学社区工作办公室网页上查阅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详细文本。

十二、本次业主大会在虎溪街道、虎溪花园居委会的全程指导和监督下进行。重庆大学社区工作办公室参与协调业主大会的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业主大会会议联系电话:65620781(业委会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65661211(虎溪花园社区居委会)

 

 

虎溪花园业主委员会

                            2022330